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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但不纵容 惩处低龄犯罪

来源:南方日报
2024-04-18 11:28

原标题:宽容但不纵容 惩处低龄犯罪

距离“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发生已有月余,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话题仍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透露,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至15年有期徒刑。这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在基层调研时就此发声之后,人们捕捉到的又一“绝不纵容低龄犯罪”的明确信号。

2021年3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下调至12周岁,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该法条直接奠定了“邯郸初中生被害案”的走向,也是人们悲剧发生后最为关注的、引用最多的,一度有看法认为“该案或成刑责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如今,虽然从数据来看,该案并非首案,但其标志性意义不容低估,由此也更加证实法条已经被激活,公平正义并未缺席。

在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形势严峻,校园暴力案件高发的情况下,“邯郸初中生被害案”如何判、判多久,不仅仅关乎受害者及家属,也关乎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罪刑法定”,犯罪嫌疑人一天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人们的追问就不会停止。与此同时,人们也期待从这一个案中,看到依法惩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应有态度,以及预防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有效路径。对此,最高法强调审判既要成为对失足未成年人惩戒处罚的公堂,又应作为挽救教育的课堂,体现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理念,对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长远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方面,该惩处的决不能任其“逍遥法外”。处罚上要坚持“宽容但不纵容”,对于主观恶性深、危害严重、特别是屡教不改的,该惩处的依法惩处,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还被害人以公平,示社会以公道。针对大量未成年人违法后处于无人无力监管、矫治落空状态等问题,要补上长期以来存在的矫治“短板”,通过成立专门学校、逐步推动建立独立的少年司法系统等,让“问题少年”得到应有的矫治教育。

另一方面,该预防的决不能“视而不见”。深层探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都能在家庭、学校、社会层面发现预防缺位的影子。例如许多案件反映出,在出现校园欺凌或学生厌学逃学、不良交友等不良行为时,学校未能及时发现、预防和干预,导致学生滑向犯罪或者被侵害。有专家分析,缺少对法律、死亡,以及家长要求、学校督导的敬畏,导致“问题少年”“不怕”而“敢干”。唯有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等合力织牢“保护网”,做好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才能实现“抓前端、治未病”的效果。

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的内在规律和特点,因应新形势新问题,让恶行受严惩,让善良受保护,让守法成共识,方能匡扶正义、抚慰民心。目前,最高检已核准追诉“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期盼该案早日真相大白,得到公平公正的裁判,也希望能起到威慑和警示作用,避免类似悲剧再次上演。(陆夷

责任编辑: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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